(一)家务补偿:若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可主动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要留存好能证明自己承担较多家务的证据,如日常记录、他人证人证言等。补偿金额需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长、投入精力、对方受益情况等。
(二)离婚损害赔偿:当发现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然后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标准根据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对方经济能力等确定。
(三)财产分割补偿:在财产分割时,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掌握证据,向法院提供。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