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保留好婚前支付首付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证明房屋的购买情况。在离婚时,可要求产权登记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并还贷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要留意家庭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若离婚,可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争取合理的房屋分配方案,如要求获得房屋或对拍卖、变卖房屋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