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保留好自己的还款记录等凭证,以便后续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时争取合理补偿。
(二)婚后购买的房子,若双方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差异大,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子女日常开销记录等,向法院证明自己更适合获得房屋所有权。
(三)双方都想要房子且同意竞价的,要做好资金准备,以在竞价中争取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