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权利: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在法律上还存在,双方有共同居住的权利,可以一起居住,这不会影响离婚冷静期的程序。
(二)处理纠纷:若冷静期内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出现新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