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两万的案件,若想减轻处罚,从犯可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争取被认定为从犯身份,从而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二)涉案人员应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盗窃所得财物归还或赔偿给被害人,这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三)如有自首情节,应尽快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也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些都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