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法院调解离婚,正常不能就婚姻关系再起诉,因为调解书生效意味着婚姻关系已按法律程序解除。
(二)若证明调解时在财产分割上存在欺诈、胁迫情况,能在法定时间内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三)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因情况重大变化,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条虽针对隐藏等行为,但体现了出现法定情形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再起诉的精神,与上述情况中财产分割再起诉事由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