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退还能力时应积极退赃。如果有能力执行却拒不退赃,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法院量刑时会将其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较重刑罚,所以要主动退还赃款。
(二)无退还能力时提供证明。因经济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退赃,可向法院提供贫困证明、财产状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量。
(三)服刑期间积极退赃。即便暂时无法退赃,在服刑期间退赃也可能被认定有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