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责任后,若有保险,先由承担事故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按规定赔偿护工费,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二)若受害人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护工费用;若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担护工费。
(三)主张护工费用时,要提供正规护工协议、护工费发票等证据,以此证明费用合理必要。
(四)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