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若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请求,法院会支持。
(二)若只是一方婚后患精神病离婚,不在法定返还彩礼情形里,可收集结婚时间、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情况、彩礼使用情况等证据,向法院说明。若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可争取酌情返还部分;若结婚多年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可主张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