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建议当事人若发现此类情形及时提醒法院适用该程序,加快审理速度。
(二)普通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般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若有特殊情况促使需延长审理期限,做好应对准备。
(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上诉方要合理规划时间,积极准备二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