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满14周岁且自愿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需区分情况:一、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如果女方自愿且男方未利用特定优势地位(如监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关系),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二、构成犯罪的情形:(1)如果男方利用监护、教育等特殊职责关系与14-16周岁的女方发生关系的,可能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刑法第236条之一);(2)如果女方虽满14周岁但实际缺乏性自主能力(智障、醉酒等)且男方明知或利用该状态的,仍可构成强奸罪。三、关键判断标准:核实女方的实际年龄是否确实已满14周岁。如果确实满14周岁且自愿、不存在特殊职责关系或利用对方不知反抗情形,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