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婚后一人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可先确定共同还贷金额,再根据房屋增值比例算出增值部分金额进行补偿。
(二)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一人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房屋归属和剩余贷款承担,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协商时要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