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全责方进行沟通协商,告知对方定损是专业机构按照规定得出的,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以此争取让其认可定损结果。
(二)若协商没有成效,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定损,其定损结果公正性更强,可作为后续处理的有力依据。
(三)若全责方依旧不认可重新定损的结果,受损方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报告、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