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以此保障出借人在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时的权益。
(二)若是借款人认为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裁判。
(三)当出借人和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时,出借人可选择主张其中一项或一并主张,但所有费用总和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