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自己的起诉被认定为重复起诉,起诉前应仔细对比前后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确保本次起诉的当事人与之前不同,或者诉讼标的有差异,亦或是诉讼请求既不与之前相同,也不会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二)若收到法院关于重复起诉的审查通知,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解释本次起诉与前诉的不同之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