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收集证据。针对原告提供的借条、转账记录等,被告收集能证明款项性质不是借款的证据,像聊天记录、款项用途说明等。若为赠与款项,找出体现赠与意思的内容。
(二)仔细核实债务真实性和数额。查看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是否相符,有无“砍头息”。若有利息约定,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积极出庭答辩。在法庭清晰表达观点,依事实和证据说明款项性质及不应偿还的理由。若认可部分借款事实但对数额有异议,明确指出并说明理由。
(四)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可聘请律师代理。律师能制定专业的应诉策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