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中一方有公司,财产分割分婚前独资设立和婚后以共同财产设立两种情况处理,前者另一方无权分割股权但可分割婚后经营收益,后者股权属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原则判决,同时要考虑公司运营和其他股东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独资设立的公司,因其设立时间在结婚前,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自然无权分割。不过婚后公司经营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以按照均分原则进行分割。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公司股权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能协商一致分割股权,就按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可能是一方获得股权并补偿另一方,也可能按比例分割股权。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考虑公司运营实际情况,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如果在婚姻财产分割涉及公司股权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