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贷案中,通常被告不属于必须到庭被告,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为必须到庭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被告缺席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在借贷案件里,对于一般被告,若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查明事实,若原告证据充足能证明借贷关系等关键事实,法院会支持原告诉求。而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不过在借贷案中,被告大多不属于必须到庭的类型。被告缺席庭审,就无法行使答辩、举证、质证等重要诉讼权利,极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在借贷案件中遇到类似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