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能自行协商,可按商定结果处理房产,如一人拿房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另一方补偿。
(二)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属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
(三)婚后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剩余贷款为共同债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要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