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在离婚开庭时若想请求返还彩礼,需先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
(二)承担举证责任,收集能证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人证言、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济状况证明等。
(三)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请求及证据,等待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和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