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可按以下步骤进行诉讼离婚:先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二)向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在诉讼时,需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种情况,要准备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分居证据。
(四)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证据充足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五)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女方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