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要考虑是否存在被告反诉情况,若有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若无反诉按撤诉处理,所以应谨慎对待出庭。
(二)若作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收到两次传票传唤后应按时出庭,否则可能被拘传;若非必须到庭被告,也应积极出庭,避免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
(三)若已缺席判决,应在收到判决后按判决履行义务,否则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会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