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中,若发现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先收集对方遗弃行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相关录音录像等。法院调解时积极表明态度,调解无效后等待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可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受害者可自行收集能证明遗弃时间、手段、后果以及自身所受伤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遗弃家庭成员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