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撤销房屋转让时,银行依不同情形处理。作为抵押权人可主张转让行为对其无效,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或提存价款;提供贷款时可按合同约定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或提供额外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可诉讼实现债权。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当银行是房屋抵押权人,若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且可能损害其权益,转让行为对银行不发生效力,银行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价款进行提存,以此保障自身债权安全。若银行曾为房屋转让提供贷款,债务人转让房屋的行为可能削弱还款能力,银行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或者提供额外担保。若债务人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银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来实现债权。在复杂的债权债务和房屋转让法律关系中,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