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达成强制执行和解后一方不履约,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应扣除,若履行完毕则不可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适用申请执行期间规定且期间会因和解协议中断后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在执行程序中自愿达成的,本身通常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不能直接依据该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能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过,若和解协议已有部分履行,这部分要从执行内容中扣除;要是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就不能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了。同时,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受申请执行期间的约束,申请执行期间会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中断后该期间重新计算。如果大家在强制执行和解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