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领结婚证前购房归属权,在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要保留好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个人财产出资,确保房屋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对于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若担心日后有纠纷,双方可在婚前就财产问题签订协议,明确婚后还贷及房屋归属等问题。离婚时若无法达成协议,要注意收集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以便获得相应补偿。
(三)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双方还是一方名下,都要保留好各自出资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出资说明等,避免后续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