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离婚后一方所负债务,若无特殊情况,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二)债权人举证。若债权人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拿出证据证明,如证明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
(三)债务人证明。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要积极应诉,可证明债务是离婚后产生的,与自己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