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签收仲裁相关法律文书,明确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仔细研究工会的仲裁请求和证据,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合同、文件、聊天记录等有利证据,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给仲裁委。
(三)根据案件情况撰写答辩状,反驳和辩解工会的主张。
(四)若对法律程序和实体问题不熟悉,可聘请律师代理。
(五)按开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仲裁庭审,遵守仲裁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合理表达观点,配合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这表明当事人需按规定接收开庭通知并按时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