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抵押人诉撤销抵押权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的,按不同时间要求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抵押人诉撤销抵押权通常以三年为诉讼时效,从其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若三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抵押人可能无法胜诉。而且自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的,重大误解需在九十日内、受欺诈或胁迫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明确了不同情形下抵押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若在抵押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难以判断自身情况适用的时效及是否存在可撤销事由,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