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保险赔偿金有保障被保险人生活的人身专属性,像以被保险人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法院通常不执行。
(二)当保险赔偿金不具人身专属性,如财产保险理赔款,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对理赔款查询、冻结、划拨。
(三)受益人为债务人的人寿保险保单有现金价值,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能强制执行现金价值偿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以被保险人伤残、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赔偿金用于保障被保险人生活,应属于生活所必需,通常不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