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货47万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希望争取较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
(二)若有他人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
(三)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