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入室盗窃7000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立功,如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主动坦白,将盗窃的详细过程和情况毫无保留地告知司法机关。
(四)积极退赃退赔,把盗窃的7000元归还给被害人,并真诚道歉以取得其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