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证明,能证明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避免日后纠纷,此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有其他约定,以约定为准。
(三)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产权益有平等的权利。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夫妻共同还贷,保留好还贷记录,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