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先自行协商分配,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分割。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来判决。
(三)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不参与分割,若有另外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四)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适当多得。
(五)若一方婚内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