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达成一致,且离婚后卖房一方不同意,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通过沟通争取达成卖房共识,或者探讨其他补偿方案。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三)若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能够自行处置该房屋。
(四)若判决双方按份共有,一方打算卖房,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若对方不使用优先购买权,房屋可以对外出售,所得款项按照份额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