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法院未通过的具体理由,若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针对理由提供反证。例如法院以可能毁灭证据为由拒绝,可提交相关人员不会毁灭证据的证明。
(二)若因不符合保证方式要求,更换保证人或增加保证金数额。
(三)有新的有利事实或证据时,重新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争取法院重新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