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子女的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这种方式能充分考虑双方及子女的具体情况,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有稳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来支付;若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四)没有稳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五)特殊情况下,抚养费比例可适当调整。
(六)抚养费一般定期支付,具备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