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同意离婚,和对方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若不同意离婚,向对方表明态度。对方起诉时积极应诉,向法院表达不想离婚的想法。
(三)若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对方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四)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有权适当多分财产。
(五)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