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女方基于家务劳动付出提出补偿时,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另一方需给予补偿,双方应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与方式。
(二)若女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补偿,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可协商用个人财产中的住房等进行帮助。
(三)若女方要求无合理法律依据,另一方可以拒绝。
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