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二)若原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要收集能证明其经济状况变差难以保障孩子生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债务证明等,同时提供自身有更好抚养条件和能力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三)在整个过程中,要始终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理性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