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二婚结婚两年离婚彩礼争议,若能证明双方共同生活且不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主张无需返还彩礼,准备能证明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参与活动的记录等。
(二)若给付方主张返还彩礼,需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生活困难,收集相应证据,如经济困难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