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前先依法认定债务性质,确定为共同债务。
(二)执行时先执行被执行人的共有财产,可分割财产直接分割后执行份额,不可分割财产由法院整体查封、扣押、冻结。
(三)执行夫妻共同债务时,可执行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对其他共同债务人,执行其名下合法财产。
(四)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转让行为。
(五)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