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作到期,附利息债权从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管理人会审查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
(三)破产财产分配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