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男方有生理障碍导致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方存在生理障碍,导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使得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比如,男方因给付彩礼举债,婚后生活陷入困境,而女方知晓男方生理障碍情况且双方确实未共同生活,此时男方主张返还彩礼,就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可能不退还彩礼的情形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虽然男方存在生理障碍,但彩礼一般不会全额退还。因为共同生活意味着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履行了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等支出。
不过,考虑到男方生理障碍可能对婚姻造成的影响,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酌定返还部分彩礼。例如,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因男方生理障碍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决女方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
总之,男方有生理障碍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