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无法认定抢劫罪时,若满足抢夺罪构成要件可考虑定抢夺罪。判断时要依据暴力对象,抢劫是对人暴力压制反抗取财,抢夺是对物强力夺取财物。
(二)若案件无对人暴力压制反抗情节,只是乘人不备夺财,且达到数额标准或有多次抢夺情形,可考虑定抢夺罪。
(三)司法实践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若虽未对人暴力但使被害人面临人身危险,可能不构成抢夺罪。
(四)最终定罪要依据证据和事实,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