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投保车损险,通知己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对方追偿。
(二)让交警部门协调,在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车辆损坏情况。
(三)找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车辆损失,确定需换新车件后,以评估报告向对方索赔。
(四)若对方拒绝,准备责任认定书、评估报告、车辆维修发票等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对方承担费用。
(五)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