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要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若有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登记申请及材料会被存档。
(二)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三)若不想经历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