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可以更改,需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且变更后的约定要符合管辖规定,若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则无效,诉讼中未提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法院一般有管辖权(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有自主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当需要更改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就能对原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变更。但变更后的管辖法院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范围内选择。这是为了保证管辖法院能更好地处理案件,与案件有实际关联。如果变更后的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且应诉答辩,就相当于认可了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过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要是在合同管辖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