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家务劳动补偿,双方在协商时要全面考虑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家务劳动投入时长,另一方事业因对方支持所获得的发展,以及离婚后双方生活水平的差距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二)在过错补偿方面,无过错方要收集好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证据,结合过错严重程度、自身精神受打击情况以及双方经济状况来与对方协商补偿数额。
(三)针对其他补偿,双方需依据实际帮扶情况,参考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约定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