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大货车撞人责任承担分多种情况,工作时撞人用人单位担责,可追偿;挂靠运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连带担责;多次转让未登记最后受让人担责;租赁借用他人驾驶先交强险赔,不足使用人担责,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货车司机工作时撞人适用此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大货车撞人责任认定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